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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加固 加固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钢拉杆或钢撑杆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2、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的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规定的预应力大小和工程条件进行选择。预应力值较大时宜用机张法;若张拉力值较小,且张拉工艺允许时,可采用人工张拉法。必要时,还可辅以花篮螺栓收紧;当采用预应力撑杆时,宜采用横向拉紧螺杆建立预应力。
3、混凝土外加预应力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原结构;
2)划线标定预应力拉杆(或撑杆)的位置;
3)预应力拉杆(或撑杆)制作及锚夹具试装配;
4)剔凿锚固件安装部位的混凝土,并做好界面处理;
5)安装并固定预应力拉杆(或撑杆)及其锚固装置、支承垫板、撑棒、拉紧螺栓等零部件;
6)安装张拉装置(必要时);
7)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张拉并固定;
8)施工质量检验;
9)防护面层施工。
4、当采用千斤顶张拉时,应定期标定其张拉机具及仪表。标定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当千斤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经过检修,应重新标定。
5、外加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6、在浇筑防护面层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预应力拉杆(或撑杆)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预应力拉杆(或撑杆)的锚固件、撑棒、转向棒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当采用千斤顶张拉时,应验收锚具、夹具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4)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及焊接或胶粘的质量。